【气愤】判了!非法为孕妇做人流手术致其死亡,广东一假医生获刑
没有执业资格
竟手持假证上岗行医
还为他人实施人流手术
结果致人死亡……
近日,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、非法进行手术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10年2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。
医生伪造行医资格
做人流致孕妇死亡
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《医师资格证》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、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》的情况下,找人伪造了姓名为“黄某某”的《医师资格证》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并以“黄某某”的虚假身份于2016年7月开始在龙岗区园山街道一间门诊部从事医生工作。
在该门诊部,梁某为被害人杨某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,结果导致杨某术后死亡。
经司法鉴定,杨某符合肺部感染、感染性休克、缺血缺氧性脑病及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疾病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。门诊部在对杨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、术中造成患者感染可能、术后缺乏观察及对症处理、超范围行医等过错,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杨某死亡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,责任参与度为61%~90%。
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法院认为,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,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,造成就诊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;其伪造冒名《医师资格证》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
遂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、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,有期徒刑6个月、并处罚金3000元,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,并处罚金13000元。
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六条: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、假节育手术、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案件承办法官忠告,不要相信大街小巷里随意派发、屡见不鲜的节育手术以及其他医疗广告,许多从事节育手术的医疗机构根本不具备行医资格,而那些所谓“零事故专家医师”甚至可能没取得执业资格,小广告上所谓“无痛人流”“专家亲诊”“最新技术”“安全无忧”绝不可信,有相关就医需求的市民应到正规医院就诊。
划重点:
不要轻信小广告
有就医需求请务必前往正规医院!
来源:深圳大件事
编辑:曹思扬、陈佳、赵然然
责编:陈广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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